新规丨CNAS发布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
发布时间:2022-01-10 13:29:45 来源:长沙楚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86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12月20日发布认可准则CNAS-C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及CNAS-S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这两份文件将于2022年3月1日正式实施。同时,2021年12月20日发布并实施说明文件CNAS-EC-064:2021《CNAS-CC190:2021等规范调整以及EnMS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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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CNAS-C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文件的通知

相关机构及人员:

2021年5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发布ISO 50003:2021《能源管理体系 能源管理体系审核与认证机构要求》,代替原ISO 50003:2014。国际认可论坛(IAF)于2021年12月8日发布强制性文件IAF MD24:2021《ISO 50003:2021转换要求》,规定IAF成员对ISO 50003:2021换版的转换要求。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国际组织要求,结合自身开展能源管理体系(EnMS)认证机构认可业务的实践经验,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等能源管理体系适用认可规范文件进行了集中修订,并制定了认可转换安排。具体如下:

 

一、经批准,发布专用认可准则CNAS-C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求》(内容等同采用ISO 50003:2021),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实施后代替原CNAS-CC190:2015。

 

二、经批准,发布认可方案文件CNAS-S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0日,实施日期2022年3月1日,实施后代替原CNAS-SC190:2017。

 

三、经批准,2021年12月20日发布并实施说明文件CNAS-EC-064:2021《CNAS-CC190:2021等规范调整以及EnMS认证机构认可转换的说明》。

 

以上文件可在CNAS网站认可规范栏目下载,请相关机构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CNAS-S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差异对照表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秘书处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CNAS-SC190:2021《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可方案》修订差异对照表

 

序号

CNAS-SC190:2015(修订前)

CNAS-SC190:2021 (修订后)

备注



条款号

内容

条款号

内容



1

前言

第三段(内容略)至最后一段(略)

前言

2021年5月,国际标准ISO 50003:2021《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修订发布,并与ISO/IEC 17021-1:2015(CNAS已等同转换为CNAS- CC01:2015)共同构成了对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机构的要求。

本文件代替CNAS-SC190:2017。

内容调整

明确修订原因和修订考虑。

2

3

原内容略

3

CNAS-CC01(GB/T 27021.1/ISO/IEC 17021- 1)、CNAS-CC190(ISO 50003)和 GB/T 23331(ISO50001)中的术语和定义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编辑性修改

3

3.2

原内容略

3.2

3.2专业能力

能够应用能源管理体系特定技术领域的知识和技能实现预期结果的本领

编辑性修改

明确本文件所述的专业能力特指在能源管理体系中特定技术领域中的能力

4

3.3、3.4、3.5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文中未涉及这些术语和定义

5

——

——

4

4  EnMS认证机构认可规范的构成

新增

明确EnMS认证机构认可适用的认可规范

6

R3.1

第一段,原内容略

R3.1.1

R3.1.1对见证项目的选择,应关注认证项目的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及其在该技术领域内的代表性,即应尽可能选择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为“高”或“中”且能源使用过程复杂、组织规模较大的认证审核项目作为见证评审项目。若认证机构仅能提供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为“低”的见证项目,则在见证评审通过后,CNAS将对该业务范围的授予做出相应的限定。

删除部分内容

仅对见证项目的复杂程度做出要求,不对认可范围做出特殊限定。

7

R3.1注

原内容略

R3.1.1注

注:CNAS-CC190:2015附录A中通过对组织的年度综合能耗、能源种类数量和主要能源使用数量确定其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分为“高”、“中”、“低”共3个级别的复杂程度。通常情况下,每个业务范围都可能包含三种能源管理体系复杂程度等级的认证项目。

删除部分内容

与上一句内容重复。

8

C1

原内容略

C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遵守《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的全部文件要求。

编辑性修改

关于对认证依据已在《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明确,认证机构认证活动应符合的法律法规和认可要求已在本条款和第4章明确。

9

C2.1

原内容略

C2

认证机构应定义其认证过程和每个认证职能将达到的预期结果,并对EnMS认证制度建立能力分析和评价系统。

内容调整

原内容与G1内容重复,此处予以删除。

10

C2.2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不对该方面能力做要求

11

C2.3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已有相关要求

12

C3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CNAS-CC190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

13

C4.1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CNAS-CC190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

14

C4.2

原内容略

C3

考虑到《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关于认证依据等的特定要求,通常情况下,对于初次认证,认证机构确定的初始审核时间,应在CNAS -CC190附录A表A.3初次认证审核时间查表数的基础上,至少增加1个人日;监督和再认证也可根据情况适当增加。

内容调整

明确并调整审核时间的核算方法。

15

C4.3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CNAS-CC190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

16

C4.4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已有相关要求。

17

C4.5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特定要素的审核要求来自GB/T 23331,并且在标准中已有相关要求。

18

C5、C6、C7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CNAS-CC190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

19

G1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

20

G2-1)

原内容略

G1-1)

1)技术领域分析:对各技术领域内的业务活动、典型生产/服务过程、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与能源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有关的节能技术或能效优化技术等进行分析,通常情况下,宜应根据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共性为特征对该技术领域进行细分;

编辑性修改

考虑到认证对象可能涉及生产或服务,删除“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其实际与“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重复。

 

删除部分内容

按照C2的变化情况,不对细分技术领域做强制性要求。

21

G2-2)

原内容略

G1-2)

2)能力需求分析:认证机构应分析不同EnMS技术领域(包括细分后的技术领域)以及认证活动中每个认证职能的能力要求,并确定人员能力准则。一般包括通用能力(见CNAS-CC01: 2015附录A)和EnMS技术能力(见CNAS-CC190: 2021第七章)。其中,通用能力中的客户业务领域及典型业务流程的知识与EnMS的技术领域(本附录A.1)相关,被认为是专业能力。能力需求分析过程的输出应是形成文件的所要求知识水平及其深度的能力准则,这些知识及其应用是有效地实施审核与认证任务并实现预期结果所必需的,并能保证所确定的能力准则覆盖且适用于认证机构现有的或潜在的客户需求。

内容调整

考虑CNAS-CC 190:2021要求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关于认证业务范围的要求,梳理EnMS认证人员能力要求。

22

G2-3)

原内容略

G1-3)

能力评价:在认证活动管理和实施的相应阶段,采用适宜的能力评价方法,对拟使用的人员按照2)确定的能力准则实施能力评价。

编辑性修改

23

G2-4)

原内容略

G1-4)

特定客户组织的能力需求分析:在申请评审中,根据特定客户组织的具体情况和本机构技术领域的分类及能力要求,研究和确定对该组织实施审核和认证时,审核组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以便正确选择和使用相应的认证人员。

内容调整

考虑CNAS-CC 190:2021要求补充对审核组(包括审核员)的能力要求。

24

G2-5)

原内容略

G1-5)

5)能力提升和补充:在能力评价过程中或在对特定客户组织的能力需求分析时显示相关人员的能力不满足能力要求,特别是EnMS技术能力或相关技术领域的专业能力,则可通过适当方式(例如培训、获取与能源相关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提升其能力,或通过其他途径(例如技术专家)补足所需的能力。

内容调整

与前文保持一致,

增加在能力提升过程中可采用的其他方式。

25

G2.1 c)

原内容略

G1.1 c)

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分成专用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和通用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两类,通常,如果某业务活动专用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能耗量总和超过通用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能耗量总和,则该业务活动具备显著的个性特点,可作为划分技术领域依据之一。

内容调整

保持统一,核算专用和通用的能耗时应考虑全部能源种类的能源消耗量。

26

G2.1注3、表2

原内容略

G1.1注3、表2

以钢铁生产活动为例,专用和通用的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的识别见表2。

 

表2删除能源种类,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进行合并。

内容调整

与上文保持一致。

27

G2.2第一段、第三段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与前文G1部分内容重复。

28

G2.2 a)、b)

原内容略

G2.2

a)       特定技术领域业务活动、典型生产/服务过程;

b)      特定技术领域的专用的用能设施、设备、系统和过程及运行特性、能源绩效参数等;

内容调整

与上文保持一致。

29

附录B

原内容略

——

删除

删除

CNAS-CC01、CNAS-CC190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规则》中已有明确要求,此处不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