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股交所指定推荐商
发布时间:2020-08-03 11:25:09 来源:长沙楚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浏览:4268

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湘股交所)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10年12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股权交易一体化平台。

交易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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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股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  (简称:湘股交所)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 [2]  、长沙先导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湘潭高新科技园区开发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于2010年12月6日正式挂牌成立,是湖南省唯一的非上市企业股权登记托管股权融资股权交易一体化平台。

湘股交所以非上市非公众公司 [3]  、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企业为服务对象,以股权私募融资为核心业务,以托管和交易为基础配套服务业务,以股份制改造、咨询服务业务和股权质押融资服务为延伸业务,积极探索私募基金发行及份额交易、信托产品等创新业务品种;为“两非两高”企业提供小额、快速、多次、低成本的股权融资服务,打造集股权融资、企业上市培育与孵化、PE退出三大功能于一身的专业平台。

湘股交所以湖南“四化两型”建设为契机,根据我国十二五规划关于“显著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要求,坚持依法、合规、公平、公正的原则。积极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建立顺畅的资本与项目对接机制,为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完善区域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交易所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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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股权交易所是湖南省委、省政府为推进湖南省区域内中小微企业快速发展而牵头设立的一个纯国资的资本平台,其性质是区域性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表现在:

(1)地域限制:湖南股权交易所只针对注册地在湖南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服务。

(2)非公开性质: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企业无论是增发股份融资还是发行债券或其他金融产品进行融资,均要遵守非公开的原则,即不能采用广告、群发短信、群发邮件等方式进行融资,每种产品持有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3)交易限制:交易实行T+5制度,不实行连续竞价,不进行标准化拆细。

交易所的交易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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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股股权

是指由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股东权益份额,经申请和审核后,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由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股权的登记托管、过户业务,并管理股东名册。股权挂牌后,在湖南股权交易所登记注册的,执行股权的买卖和资金的划转操作。

(2)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券

是指由中小微企业(不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债券,经申请和备案后,平均拆分为200份,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交易。由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办理债券的登记托管、过户业务,并管理投资人名册。私募债券挂牌后,执行私募债券的买卖和资金的划转操作。债券到期后,由发行主体向登记在册的投资人履行偿还义务。

企业挂牌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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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为什么要借力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社会财富实现交易、流转的场所,为人类活动和资源提供价值发现、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功能。设立企业的目的是创造和追逐财富,而财富的价值只有在资本市场上才会得到公允的体现,企业的价值也只有资本市场才能给出合理的评判。因此,企业不仅仅要懂得生产经营,更重要的是懂得资本市场的“语言”和规则,按照资本的要求配置资源,扬长避短,实现价值最大化。

借助资本市场,企业更容易做大做强。第一,按照合理的价格实现资产的横向、纵向整合,迅速扩大市场占有率,形成规模效应;第二,通过上市(挂牌),引入战略投资者,接受监管,为企业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决策科学性,降低风险;第三,通过上市(挂牌),为股东提供退出通道,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加入,从而获得低成本的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降低财务风险;第四,通过上市(挂牌),提高企业及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向市场传递规范运营的信息,使公司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2.湖南股权交易所能为企业提供什么帮助

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能够为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如下帮助:

(1)可以规范、有序、高效地开展股权融资活动;

(2)可以发行私募债券

(3)可以依托平台的流动性,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设置股权激励措施;

(4)可以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进行上市培育,条件成熟时可以向更高级证券交易场所转板;

(5)可以借助流动性增值和规范治理,得到金融机构的认可,提高股权质押融资的效率。

企业挂牌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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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挂牌应符合的条件

申请在湖南股权交易所进行挂牌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两年及以上;

(2)注册资本金净资产均不低于500万元,且注册资本金已全部到位;

(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

(4)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5)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6)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7)股东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0人;

(8)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合计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或最近一年净利润不少于300万元;

(9)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10)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行业中的创新型、高成长及高新技术企业,优质小型微型企业,第(8)、(9)条可适当放宽。

2.企业挂牌涉及的市场主体

推荐商:负责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的所有事宜。推荐商将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共同为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设计融资结构、确定融资价格、发掘企业亮点、梳理企业经营模式。

会计师事务所:为企业出具最近两年一期的审计报告以及验资报告。

律师事务所:为企业挂牌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企业挂牌总体费用

企业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主要发生以下直接费用

(1)湖南股权交易所挂牌费:20万元;

(2)湖南股权交易所融资服务费:按融资的数额分段收取,2000万以下部分,收取2%,2000万—5000万部分,收取1%,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0.5%;

(3)推荐商费用:40万元—60万元;

(4)会计师事务所:10万元左右;

(5)律师事务所:10万元左右。

除第(1)、(2)项外,其余部分均由企业与签约方协商确定,以上数额仅供参考。